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常州德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电新材料研
发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常州德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6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4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32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1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0
六、结论................................................................................................................... 5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常州德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电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
2410-320491-89-01-837516
建设单位联系
XX
联系方式
159XXXX1842
建设地点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广电东路 40 号常州宋剑湖创新智慧港 30#
地理坐标
(东经 120 2 55.266 秒,北纬 31 42 51.82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备案部门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
项目备案文号
常经数备[2025]491
总投资(万元
10000
环保投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占比%
0.4
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是:
用地面积(m
2
2101.81(购置厂房)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设置判定如下:
类别
设置原
判定
结果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
[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
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
无需
设置
地表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
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
水集中处理厂
无需
设置
环境
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
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无需
设置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
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
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无需
设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无需
设置
2
规划情况
名称:《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审批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常政复〔201980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遥观镇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审批机关: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遥观镇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
见》(常经开[2021]32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相符性分
相关要求:
1)规划范围
规划区范围为全镇范围,总用地面 44.70km
2
。镇区范围东至戚建路,南
长虹路,西、北至镇域边界。
2)镇域空间结
规划形成“一轴两园、双心三区”的镇域空间结构。
一轴:生态创新中轴。依托沿江城际铁路与常合高速公路及武南河形成的
域生态廊道,串联宋剑湖湿地公园与中央生态公园,突出引领作用。
两园:宋剑湖湿地公园、中央生态公园。
双心:东部主中心,城市服务与双创服务的集中配置区,面向整个经开区
供综合服务;遥观综合中心,是遥观镇域公共服务设施的集中区,主要为镇域内
部居民提供综合服务。
三区:东部现代服务核心区、遥观生态产业生活综合区、特种结构材料产
区。
(3)产业空间布局
以生产性服务业为突破,以制造业为支撑,以都市农业为辅助是遥观镇产
发展的总体方向。
①第一产业布局
第一产业以发展都市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为目标,主要布局在漕上路以北
S232 以西的镇北过度农业产业区,长虹路以南、建设路以西的镇南过渡农业产业
区,长虹路以南,S232 以西、建设路以东的镇东生态观光农业园以及运河以北,
S232 以东的镇北现代农业产业园。
②第二产业布局
引导镇域工业向镇区外围的四大工业集中区集中集聚发展,分别为绿色机
产业园、轨道交通产业园、中天钢铁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绿色机电产业园重
点培育新兴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发展。沿临津路和长虹路,大明路交叉口西北角植
3
物科技研发、创新服务等功能,并促进现有产业用地有机更新,打造成为集电机
研发、制造、销售、集散为一体的长三角绿色电机之都。轨道交通产业园以现有
产业用地的有机更新为主,适当拓展新增产业空间。依托现有优势领域,以车辆
关键零部件和整车制造为放向,与戚墅堰园区共同打造“国家轨道交通装备研
与产业化重要基地”。
对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苏常州市广电东路 40 号,属于遥观镇规划范围内。项目主要从
事半导体类产品及光学高曲折率树脂类产品研发,位于绿色机电产业园范围内
研发的产品属于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可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符合园区
业定位。根据《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建
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苏(2022常州市不动产权第 0095526 ),本项目
在地为工业用地,与规划相符。
2
、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1)规划范围及用地布局相符性
相关要求:
绿色机电产业园规划范围:北至遥观镇界,南至遥观镇界,西至遥观镇界,
东至沿江高速,面积约 17.4 平方公里
对照分析:
本项目利用公司购买的于常州市武进区广电东40的常州宋剑湖创新智
慧港30#楼进行生产,项目位于绿色机电产业园范围内,对照《常州市武进区遥观
镇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厂房出售方
常州联东金镪实业有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苏(2022常州市不动
权第0095526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布局。
2)产业定位相符
相关要求:
绿色机电产业园产业定位:重点发展以高效节能电机、微特电机为代表的新
兴高效绿色电机,积极拓展配套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汽车、轨道交通、医疗
器械、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其他产品。延伸绿色机电产品的设计、销售和维护等产
业链增值环节,提升产业附加值
对照分析:
本项目从事半导体类产及光学高曲折率树脂类产品研发,研发的产品属
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可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4
(3观镇园区价报》审经开
[2021]32 号)对照分析
1-1 与《遥观镇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一)
根据主体功能区要求和区域发展战略,
保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角度,
一步优化《规划》的产业定位用地布局、
开发时序等内容,加强与常州市城市总体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合理规划项目布局,降低《规划》实施
区域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要求。
(二)
优化区内空间布局。根据《关于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
(
[2016]14 号)园区需要严格保护的生态空
间包括园区的防护绿地、水域等
绿
空间
(三)
严格执行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照产业定位及产业政策、最新环保要求
进项目。优先引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
技术含量高、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易于
治理的项目。禁止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
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严格控
区。严禁在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学
制浆造纸、制革、酿造、燃料、电镀以及
目。严格禁止不符《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
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项目
2024
单要求
(四)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实施雨污
流、清污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废水
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经预处理达到污
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方可接管。加强园区
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
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快推进区内天然气
管网建设。
雨污分
污分流,雨水经市
道,废水分类收集
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
加强污染源监控。强化 SO
2
NO
X
PM
10
VOC
S
等污染物的控制与治理,最大限度
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按照《报告书》
染物排放总量入区企业须按要求安装在
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本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 0.039t/a
0.008t/a,其中
VOCs 将实行现役
2 倍削减量替代,
符合总量控制
5
求。
(六)
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完善园区环境管理机
构,统筹考虑园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等事宜,
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
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园区
应急预案,完善配备设备、物资、人员,
并定期演练。制定并实施园区日常环境监
测计划,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
染源监测
(4)与遥观镇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对照分析
1-2 与“遥观镇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对照分
优先引入条
禁止引入类别
本项目情况
绿
1绿色电机
产业。
2、无污染
新兴产业。
3江苏省工
绿
1、禁止审批列入国家、省产业
政策淘汰类项目;不符合规划环
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属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5种不予批准的情形的
项目;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合理
用、处置途径的项目。
2、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
落后、安全水平低的企业或项
进入。
3、禁止新建、扩建技术装备、
污染排放、能耗达不到相关行业
准入条件的项目。
4、禁止引入不符合现行《江苏
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项目
5、禁止引进不满足总量控制要
求的项目
类产品研发不属于不符
意见的项目不属于不予
批准的情形的项目;项目
理要求,能耗及安全风险
较低;项目无生产废水产
生,生活污水接管进常州
处理,符合江苏省太湖
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区域内平衡满足总量控
制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遥观镇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
相关要求。
(5)“三区三线”要求
对照经开区永农布局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用地不涉及永久
基本农田,详见附图 9
(6)《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相关要求:
根据《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征求意见稿):严格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序恢复
耕地。严格保护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拓展造林绿化空间和水源涵养空间。保
障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用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生态
修复,推动村庄建设用地减量化,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乡村振兴的建设
6
用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农业设施用地等需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
态保护红线区根据国家、省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法规政策实
施严格保护。城镇发展区(城镇开发边界)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
式。乡村发展区实行“详细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
式。
对照分析
对照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本项目位于江苏常州市武进区广电东路 40
号常州宋剑湖创新智慧港 30#楼,属于城镇发展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
生态红线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故本项目符合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
区三线”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
1、与线一单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①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对照分析
线
[2018]74 )、《省政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
[2020]1 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 年版)项目所在地最近的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情况见下表。
1-3 项目所在地附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
生态空间
保护区域
名称
主导
生态
功能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范围
距离
km
1
宋剑湖湿
地公园
湿地
生态
系统
保护
/
湖体及向陆地
延伸 30 米以
成片的农用地
0.13
S
2
滆湖重要
湿地(武
进区)
重要
湖泊
湿地
滆湖湖体水域面积
118.35km
2
/
16.5
SW
由上表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宋剑湖湿地公园,直线
距离约 0.13km。因此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
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常州市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成果2023 年版)要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见附图 4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进州市武进城区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采菱港,现状
监测数据表明纳污水体采菱港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质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地的水环境质量良好,尚有一定环境容量。
2024
GB3095-2012中浓度限值,O
3
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 90 百分位数超标
7
PM
2.5
24 时均值的第 95 百分位数超标,其余各项污染物评价指标均达标,因
常州市判定为不达标区。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
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4]51 号),预期
常州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常州市已严格落实《常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
施细则》(常政办发[2015]104 号)中相关要求,实行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或关
闭项目 1.5 倍削减量替代,以达到区域内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的目的。
采取以上措施,常州市的大气空气质量将得到一定改善。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与本项目关联的大气特征污染物可满足相关
境质量标准,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本项目废水、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各类固废
全部合规处置或利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项目
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下降,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从事半导体类产品及光学高曲折率树脂类产品研发,不属于两高
目。本项目利用自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生产运营过程中所用的资源能
源主要为水和电,项目新增年用水量 1200.35m
3
/a,耗电量 15 万度/年,年综合能
源消费量为 18.44 吨标准煤(当量值能耗在可供保障范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
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①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三线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及
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
政发〔202049 号)和《2023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
办环评函﹝202381 号),本项目与太湖流域重点管控要求的对照情况见下表。
8
1-4 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管控类
重点管控要求
对照分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
约束
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
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
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除外。
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
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
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
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
内,不涉及化学制浆造纸、制革、
酿造、染料印染、电镀,无生产
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进常州市
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符合
污染物排
放管控
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
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
值》。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环境风险
防控
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
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
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
应急处置能力
本项目原辅料均由公路运输,各类
固废全部合规处置或利用,不外排
符合
资源开发
利用要求
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
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
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
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
本项目研发用水量较少,不会超过
用水定额,满足文件要求
符合
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2023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
的相关管控要求
②与《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常环[2020]95 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常环[2020]95 号)规定的重点管控单元——绿色机电产业园与常州市重点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分析见下表
9
1-5 项目与常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绿色机电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
管控类
重点管控要求
对照分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
约束
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常州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
相关要求。
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
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
等隔离带。
高曲折率树脂类产品研发,符合相
划要 50
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符合
污染物排
放管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严格遵照执行
符合
环境风险
防控
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
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
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
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
本项目将制定并严格落实相关风
险防范措施并与园区应急体系衔
接,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企业
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污染源
监测
符合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1)大力倡导使用清洁能源。
2)提升废水资源化技术,提高水资源回用率。
3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
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主要能源为电,新鲜水来自
市政给水管网,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 号)的相关要求。
10
③与《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 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 年版)》规定的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对照分析
1-4
1-6 项目与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相符性分析表
相符性
分析
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
附件 3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各设区市 2023 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的通
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53 号)2023 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
政发[2023]23 号)等文件要求。
3)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
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
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
4)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
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
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
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
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1)本项目符合《江苏“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附件 3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
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
2)本项目合《关于发各区市 2023
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的通
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53 号)2023
年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常政发
[2023]23 号)等文件要求。
3)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不属于禁止
引进的淘汰类、禁止类产业
4)本
止建设项目。
符合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
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2)《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常政办[2021]130 号),到 2025
年,常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满足省下达指标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园区(集
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32 号),完善
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
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
“双控”。
符合
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
附件 3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
2)根据常州市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常
江发[2019]3 ),大幅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沿江 1 公里范围内凡是与
1本项目建设后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事
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符合江苏省省域生
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
求;
符合
11
化工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 2020 年底前依法关停退出。
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
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
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
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
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
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
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
2本项目不属于《常州市长江生态优先绿
年行2019-2021
需依法关停退出的项目;
3)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4本项目建设后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
准、工作机制,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单位处置,符合文件要求。
1)《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
控制标的知》(苏[2022]6 ), 2025 ,常市用水总控制 31.0
亿立方米,其中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在 0.81 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
2020 年下降 1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20 年下降 18.5%农田灌溉水利用
系数达 0.688
2)根据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上报稿)》,永久本农
田实际划定是 7.53 万公顷,2035 年任务量为 7.66 万公顷。
3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的通告》(常政发[2017]163
号)《市政府关于公布溧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类别的通告》(溧政发[2018]6
号)常州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
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的燃料主要包括“II
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
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III (严格),具体
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
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
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4)根据《常州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常政办[2021]101 号),到 2025
,常能源费总制在 2881 吨标,其炭消总量 1000
万吨以内,非化石能源利用量达到 86.43 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 3%,比
2020 提高 1.4 个百分点。到 2025 ,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按 2020
可比价计算)五年累计下降达到省控目标。
1本项目新鲜水来自市政给水管网,用水
量较少;
2本项目位于城镇发展区不属于永久基
本农田保护区
3使 III
类”燃料及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4)本项目电消耗量较低,耗电量 15
kW·h/a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18.44 吨标准
煤(当量值)。
符合
因此,本项目符合《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 年版)》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12
2、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
本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1-7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序号
相关政策
对照分析
是否满
足要求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本项目从事半导体类产品及光学高曲折
率树脂类产品研发,经查,本项目产品不
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
2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
录》(2018 8 31 日)
本项目从事半导体类产品及光学高曲折
率树脂类产品研发,经查,本项目不属于
其中“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
项目
3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发改
体改规〔2025466 号)
本项目从事半导体类产品及光学高曲折
率树脂类产品研发,经查,本项目不属于
禁止准入类项
4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本项目从事半导体类产品及光学高曲折
率树脂类产品研发,经查,本项目不涉及
“名录”中所列明的行业及产
5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年版)(长江[2022]7号)《关于
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江办发[2022]55号)
本项目从事半导体类产品及光学高曲折
率树脂类产品研发,经查,本项目不属于
文件中禁止建设的项目
6
《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
目录(2024年本)》
本项目从事半导体类产品及光学高曲折
率树脂类产品研发,经查,本项目不属于
文件中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相符性分
①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条例》2021年修正)、《太流域管条例》(国务院令
604号)对照分析
相关要求: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根据 2021 9 29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
次修正)中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
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
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13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
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
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
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
依法关闭。
对照分析: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2012]221
号)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从事显示半导体类产品及光学高曲折率树脂类产品研发
不涉及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工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
管进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采菱港。
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04 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
例》(2021 年修正版)的相关要求。
②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正)对照分析
相关要求: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
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
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对管道、
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
对照分析:
本项目称量工段在通风柜内进行采用通风柜收集废气;混胶、刮膜、烘干固化工段在对应
设备处进行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项目清洁擦拭在混胶、刮膜设备处进行,通过设备处的集气罩
收集废气,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公司
安排专人对原料仓库、生产车间进行巡视,发生物料泄漏后及时收集处置。因此,本项目符合《江
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14
③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 号)对照分析
1-8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分析判定对照表
相关要求
对照分析
相符
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
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
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
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
控制 VOCs 的产生,减少废气
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拟使用的清洗剂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中限值要求,
自行配置的溶剂型树脂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限值要
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序主要为称量、
胶、清洁、刮膜、烘干、固化,其中,称量工段在
通风柜内进行采用通风柜收集废气混胶、刮膜、
烘干、固化工段在对应设备处进行采用集气罩收
集废气;项目清洁擦拭在混胶、刮膜设备处进行,
通过设备处的集气罩收集废气,可减少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
有组织排放,可达标排放。
符合
鼓励对排放的 VOCs 进行回收
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
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
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
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
VOCs 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
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
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
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
包装印刷业的 VOCs 总收集、
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 90%,其
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 75%
本项目 VOCs 排放量较小,从能源消耗,经济技术
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不进行 VOCs 的回收利用。
本项目从事半导体类产品及光学高曲折率树脂类
产品研发,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
织排放,净化处理率可达 80%称量废气采用通风
柜收集,混料、刮膜、烘干、固化、清洁废气均采
取集气罩(严格按照控制风速≥0.3m/s 要求进行设
计)的方式进行收集,收集效率可达 90%
符合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相关要求。
④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119 号)的对照分析
相关要求:
对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19 号)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
符合相应的限值标准。
第十七条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
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
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3 年。
第二十一条 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
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
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
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
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对照分析:
15
本项目拟采用的清洗剂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中限值
要求,自行配置的溶剂型树脂(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
限值要求。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等相关技术要
求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
测数据,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少 3 年。
本项目称量工段在通风柜内进行采用通风柜收集废气;混胶、刮膜、烘干固化工段在对应
设备处进行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项目擦拭清洁在设备处进行,通过混胶、刮膜工段设备处的集
气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密闭储存、运输、装卸。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119
求相符。
⑤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
相关要求:
“5.1.1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5.1.2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
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
“6.1.1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 VOCS 物料时,
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7.2.1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
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
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对照分析:
本项目涉 VOCs 物料均贮存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将全部加盖保持密闭从原料仓库转移至
生产车间过程中均不打开包装容器。称量工段在通风柜内进行,采用通风柜收集废气混胶、刮膜
烘干、固化工段在对应设备处进行,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项目清洁擦拭在混胶、刮膜设备处进行
通过设备处的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⑥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相关要求对照分析见下
表。
16
1-9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分析判定对照表
相关要求
对照分析
是否满
足要求
大力
推进
源头
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胶粘剂;
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使
用的清洗剂满《清洗剂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中限值要求,自
行配置的溶剂型树脂(胶粘
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限值要求
全面
加强
无组
织排
放控
①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
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
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
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等五类排放
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
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 VOCs 无组
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
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
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包装印刷行业鼓励采
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
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③提高废气收集
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
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
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
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
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
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秒,
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
序主要为称量、混胶、刮膜、
烘干、固化、清洁。其中称量
废气采用通风柜收集,混胶、
刮膜、烘干、固化、清洁废气
均采取集气罩(严格按照控制
风速≥0.3m/s 要求进行设计)
的方式进行收集,废气采用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可达
标排放
推进
建设
适宜
高效
的治
污设
①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
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
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
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提高 VOCs 治理效率。②规范工程设计。采用
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
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③实行重点排放
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
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
于等于 3 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 2 千克
/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
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
不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
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根据废气特点(浓度、
组分、风量、温度等),拟采
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
机废气进行处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
⑦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 VOCs 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2022]218 号)
的相符性分析
17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 VOCs 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 号)
相关要求对照分析见下表。
1-10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分析判定对照表
序号
相关要求
对照分析
是否满
足要求
1
VOCs 放工
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无法密闭采用局部集气
废气
位,《排风罩的分类和术条》(GB/T
16758规定,设置能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
VOCs
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秒活性炭吸附装
置风机应满足依据车间集气罩形状、大小数量
及控制风速等测算的风量所需,达不到要求的
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
帘等方式进行改造
本项目称量工段在通风柜内进
行,采用通风柜收集废气(风
速按 0.5m/s 进行设计)混胶、
刮膜、烘干、固化工段在对应
设备处进行,采用集气罩收集
废气(严格按照控制风速
≥0.3m/s 要求进行设计)项目
清洁擦拭在混胶、刮膜设备处
进行,通过设备处的通风柜或
集气罩收集废气,可最大程度
减少 VOCs 无组织排放
2
排放风机宜安装在吸附装置后端使装置形成
负压,尽量保证无污染气体泄漏到设备箱罐体
炭吸
设置采样口,采样口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
HJ T 386
2007要求,便于日常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
根据活性炭更换周期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下
来的活性炭按危险废物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
装置的企业应配备 VOCs 快速监测设备
本项目风机安装在吸附装置后
端,使装置形成负压,尽量保
证无污染气体泄漏到设备箱体
外;本项目建成后将在活性炭
吸附装置进气和出气管道上设
置符合规范的采样口;严格按
照运行 500h 3 个月的要求更
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委托有资
质单位处置
3
层的
形态确定。采用颗粒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
0.60m/s装填厚度不得低于 0.4m活性炭
应装填齐整,避免气流短路;采用活性炭纤
时,气体流速宜低 0.15m/s采用蜂窝活性
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1.20m/s
的废
1mg/m
3
40℃
1mg/m
3
时,先采用过滤洗涤等方式进
预处理
本项目二级活性炭装置采用蜂
窝活性炭,活性炭装置设计气
体流速低于 1.2m/s;本项目进
入吸附装置废气中无颗粒物;
废气温度约为 25各活性炭
装置参数详见“表 4-7 本项目
废气处理设施主要参数表”
4
800mg/g
≥850m
2
/g蜂窝活性炭横向抗压强度应不低于
0.9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 0.4MPa碘吸附
≥650mg/g,比表面积≥750m
2
/g
严格遵照执行
5
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 VOCs 废气,
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 VOCs 产生量的 5 倍,
1 VOCs 产生量, 5 吨活性炭用于吸附。
500
小时或 3 个月更换周期计算按《省生态环
单位使
许可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活性炭更换周期按《省
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
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
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计算,并
500 小时 3 个月进行校核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 VOCs 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的相
关要求。
⑧与《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 号)
18
《关于印发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污防攻坚指办[2021]32
的对照分析
相关要求:
(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省大气办
《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源头替代具体要求,加快推进
182 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
术要求》(GB/T 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
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
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
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
相关标准中 VOCs 含量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
年起,全市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
建项目需满足(无VOCs 含量限值要求。全市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
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
对照分析:
本项目从事显示半导体类产品及光学高曲折率树脂类产品研发,考虑物料类型及产品品质,
专家论证,现阶段(半水基型清洗剂尚无法替代溶剂型原料应用于产品,溶剂型原料无法替代说
明及函审意见详见附件。
本项目拟使用的清洗剂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中限值
要求,自行配置的溶剂型树脂(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
限值要求。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大气办[2021]2 号)《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常污防攻坚指[2021]32
号)的相关要求。
《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2021]20
号)
1-11 与苏政发[2021]20 号文对照分析
类别
管控要求
对照简析
严格准入管理核心监控区内,实行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广 40
创新智慧 30#
楼,所在厂区距
加强岸线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岸线,维护岸线基本稳定。项目占用
线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
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要求
19
1.2km
-
区,详见附图
文化遗产保护
产业准入政策
自然资源管理
河湖水系治理
等要求。
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
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国土
空间
用途
管制
生态用途区域内,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
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自
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
建设活动
农业用途区域内,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防止耕地非粮化,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耕地数量、质量
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注重与周边自然生态系统有机结合
村庄建设区域内,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
展乡村特色产业,鼓励建设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文旅设施、非遗传承基地
运河文化展示及其他乡村振兴项目。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鼓励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相关的文化展示、文旅线
路、文旅设施以及各类公园绿地建设;鼓励与城市功能发展定位匹配的公
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区内鼓励优化商业、住宅、服务等各类建
用地结构,调整不合理布局
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域内,严禁不利于文化遗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相关的项目
设。对不符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
办理相关手续。对已有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产生影响的设施,应限期治理
⑩与《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常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发[2022]73 )相符性分析
1-12 与常政发[2022]73 号文对照分析
类别
区域
管控要求
对照简析
本细则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
河常州段主河(老运河段)两岸各 2
千米的范围。
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应遵循
护优先、绿色发展,文化引领、
续传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
则,按照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
市、建制镇)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
予以分类管控
本项目位于江
苏常州市武进
区广电东路 40
号常州宋剑湖
创新智慧港 30#
楼,所在厂区距
大运河常州段
主河道约
1.2km。属于核
心监控区-建成
区,详见附图
项目实施符合
文化遗产保护
产业准入政策
自然资源管理
河湖水系治理
生态环境保护
等要求。
建成区(城市、建制镇)是核心监
区范围内,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
展需要,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
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
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内,严
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
要求的建设项
滨河生态空间是指大运河常州段
河道(老运河段)两岸 1 千米范围内
的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的区
域。滨河生态空间主要位于大运
常州段核心监控区的西、东两端
涉及新北区和常州经济开发区。
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
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
居民点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
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除 (、建
)
西
20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意见(试行)》相符性分析
1-13 本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意见》相符性对照分析表
序号
相关要求
对照分析
1
严格项目总量。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负增长原则
即重点区域内建设项目使用大气污染物总量,原则上在重
区域范围内实施总量平衡,且必须实行总量 2 倍减量替
本项目位于江苏
州市武进区广电东
40 号常州宋剑湖
创新智慧港 30#楼,
距厂界最近国控
-刘国钧高等职业
技术学校交通楼约
6.1km,不在重点
域范围内。本项目废
气总量在经开区内
平衡,废水总量在
州市武进城区污水
处理厂内平衡本项
目不属于高能耗建
设项目,符合文件
2
强化环评审批。对重点区域内新上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
项目及全市范围内新上高能耗项目,审批部门对其环评文
应实施质量评
3
推进减污降碳。对重点区域内新上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
建设项目及全市范围内新上高能耗建设项目的严格审批,
级审批部门审批前需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审批部门方可
具审批文件
4
做好项目正面引导。及时与属地经济部门做好衔接沟通,
项目筹备初期提前介入服务,引导项目从自身实际出发,
用建造绿色建筑、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优化生产工艺
术、使用先进高效治污设施等切实有力的措施
因此,本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要求。
21
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314 )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314 号),相关要求对照分析见下表
1-14 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对照分析表
序号
相关要求
对照分析
是否满
足要求
1
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要求对列
入清单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限排、环境监测、隐患排查、环境风
险评估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依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
办法》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针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会同关部门每年至少组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联合检查,法严厉打击已汰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等管控物质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行为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
烃、甲苯,不涉及《重点管控新
染物清单(2023 年版)》中重点管
控的新污染物
2
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境风险管控措施。对列《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
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纳
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实行限制措施(限制使用、鼓励替代)、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
开等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
影响。针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中化学
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跨部门联合检查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甲苯属于《优
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企业后续
严格控制甲苯原料的使用量,最
限度降低甲苯使用对人类健康和
境的重大影响,并配合有关部门
织开展的跨部门联合检查,严格
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
落实《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求。建立排放有毒有害水
污染物名录》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清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涉及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要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
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涉及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
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
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每年组织开展企业环境监测情况及企业有毒有害水大气污染物
信息公开情况检查
本项目废水排放的污染物为 COD
SSNH
3
-NTN TP不涉及《有
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相关污
物;本项目废气排放的污染物为
甲烷总烃、甲苯,不涉及《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相关污染
4
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监督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落实相关要求,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自查。按双随机、一
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每年组织新化学物质
境管理登记执法检查活动并形成报告
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生产
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自查
并配合相关执法工作
5
加强相关企业清洁生产。组织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优
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按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
目前企业不在江苏省强制性清洁
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内,项目投产
22
产改造,并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相关信息。督促企业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
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
后将择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6
加强跨部门协同治理。各地要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调度检查、
督办、通报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制定地区新污染
治理重点项目清单,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检查活动,落实相关名录清单管控措施
企业将配合多部门联合执法、联
检查活动,落实相关名录清单管控
措施
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相符性分
1-15 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表
类别
相关要
对照分
突出管理重点
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
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
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
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
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
本项目研发的产品属于电子专用
材料,不属于石化、涂料、纺织
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
行业,本项目涉及优先控制化学
品名录(第二批)中的新污染
(甲苯)的排
禁止审批不符
合新污染物管
控要求的建设
项目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和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等有关管
控要求。对照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严格审核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对于以禁止生产、
加工使用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料或产品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研发的产品属于电子专用
材料,不属于附表中所列“不予
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
加强重点行业
涉新污染物建
设项目环评
(一)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开发、使用低
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应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
率,从源头避免或削减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已有污染防治技术的新污染物,应采取可
行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治理力度,减轻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建设项目开展有毒有害
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等技术示范。
(二)核算新污染物产排污情况。环评文件应给出所有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
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的数量、品种、用途,涉及化学反应的,
分析主副反应中新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情况;将涉及的新污染物纳入评价因子;核算各环节新污染
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改建、扩建项目还应梳理现有工程新污染物排放情况,鼓励采用靶向及非
靶向检测技术对废水、废气及废渣中的新污染物进行筛查。
(三)对已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排放达标要求。新建项目产生并排放已有排放标
准新污染物的应采取措施确保排放达标。涉及新污染物排放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对现有项目
废气、废水排放口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排放不能达标的,应提出整改措施。对可能涉
及新污染物的废母液、精馏残渣、抗生素菌渣、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污泥等固体废物,应根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判定,未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应提出项目运行后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
①企业已邀请行业专家对本项
自行配置的溶剂型树脂(胶粘剂)
和清洗剂进行论证,并出具了相
关不可替代论证说明(详见附
件),且项目拟采用的溶剂型树
脂(胶粘剂)和清洗剂满足相关
限值要求;本项目拟采用“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新污染物
(甲苯)是可行污染防治技术;
②本项目根据树脂 MSDS 对新污
染物(甲苯)产排污情况进行核
算,报告中已开展甲苯平衡;
③报告中已明确提出对新污染
(甲苯)的监测计划要求
23
鉴别的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对涉及新污染物的
生产、贮存、运输、处置等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应按相关国家标准提出防腐蚀、防渗漏、防
扬散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三线一管控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选址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不属
于资源、耗紧缺地区址合理;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具备环境可行性。
24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项目概况
常州德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 2020 09 04 日,注册地位
于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钱家路 8 号,现有项目租赁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房,从事
各向异性导电膜材料生产,以下将现有项目简称“钱家路厂区”。
公司于“钱家路厂区”已建成投运了“常州德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30 万平米各
向异性导电膜材料项目”该项目于 2021 9 26 日取得了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审批意见批复文号:常经发审(2021)305 号) 2023 12 15 日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
前,钱家路厂区可年产各向异性导电膜材料 30 m2/年。
为了化生产工艺高产品量,增加生技术储备,满足客户产品应用需求,公司拟投
10000 万元购置位于遥观镇广电东 40 号联东 U 谷·常州宋剑湖创新智慧港 30#楼西 1-4 层共
2101.81 方米车间,引进拉力机、电阻测定仪、反应测定设备等研发、测试设 34 /套,购
环测设备、刮膜设备等国产研发、测试设备 26 /套,建设光电新材料研发中心,研发显示半导体
类产品及光学高曲折率树脂类产品。本项目不出售实物类产品,产出效益主要依靠研发成功后批量
生产、专利转化。该项目所在厂区以下简称“广电路厂区”。
本项目已 2025 8 7 日取得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
证,项目代码2410-320491-89-01-837516,备案号:常经数备[2025]491 号。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
展内 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
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常州德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华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
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2、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研发或在钱家路厂区现有项目生产的基础上通过调
整配比、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为公司增加技术储备。本项目研发产品方案见下表。
2-1 项目研发方案一览表
研发产品名称
研发能力
年运行时间
(小时)
备注
显示半导体类材料产品、
光学高曲折率树脂类产品
300 批次/
2400
本项目不出售实物类产品,产出
效益主要依靠研发成功后批量生
产、专利转化
3、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25
2-2 本项目设备一览表
涉及商业秘密,删除~
研发能力匹配性分析:
本项目研发能力主要限制工序为混胶、烘干、固化,混胶工序使用 10 台混胶设备,烘干、固
化工段均使用 4 台烘干设备。研发能力匹配性分析见下表。
2-3 研发能力匹配性分析
涉及商业秘密,删除~
26
4、主要原辅料种类及用量
2-4 本项目研发耗材清
涉及商业秘密,删除~
2-5 本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
涉及商业秘密,删除
~
27
主要原辅料分析如下:
涉及商业秘密,删除~
5
、清洗剂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分析
本项目使用丁酮对研发设备进行擦拭清洁,丁酮属于有机溶剂清洗剂,现根据 MSDS 对照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中溶剂型清洗 VOCs 量限值要求
析,结果见下表。
2-7 标准限值分析对照表
清洗剂名称
VOCs
含量
标准限值
丁酮
806g/L
900g/L
(表 1 有机溶剂清洗剂)
使GB
38508-2020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清洗剂符《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
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 号)《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
(常污防攻坚指办[2021]32 号)的相关要求。
6
、溶剂型树脂(胶粘剂)合规性分析
涉及商业秘密,删除~
本项目溶剂型树脂 VOCs 含量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对照
分析结果见下表。
2-8 标准限值分析对照表
胶粘剂名
VOCs
含量
数据来源
VOCs 限值——《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
溶剂型树
脂(胶粘
剂)
309g/L
检测报告:
CT25020089
510g/L
(表 1 溶剂型
胶粘剂 VOC
量限量-丙烯
酯类
-
其他)
406g/L
(参照表 1 溶剂型胶粘剂 VOC 含量限
量中聚氨酯类-其他 250g/L丙烯酸酯类
-其他 510g/L根据聚氨酯树脂、丙烯
树脂配比
2
3
折算)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
限值要求。
7
、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本项目主体工程详见下表。
2-9 本项目主体工程一览
主体工程名称
位置
工艺
能力和参数
运行时
1
光电新材料研
发中心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
区广电东路 40 号常
州宋剑湖创新智慧
30#
涉及商业秘
密,删除~
研发显示半导体类材
料产品、光学高曲折
率树脂类产品,合计
300 批次/
2400
2-10 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备注
贮运
工程
原辅料仓库
20m
2
位于 9F 车间东侧
运输方式
/
采用汽车运输
公用
供水
本项目自来水消耗量为
依托园区给水管网
28
工程
1200.35m
3
/a
供电
项目耗电量 15 kw·h/a
依托园区市政电网
环保
工程
废气
处理
称量废气、
废气、清洁废
气、刮膜废气
烘干废气、固化
废气
二级活性炭吸附箱
处理能力:19000m
3
/h
排气筒编号:1#
本次新增
废水
处理
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960t/a
依托园区废水排放口,生活污
水接管进常州市武进城区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处理
消音减振、厂房隔音
厂界达标
固废
处理
一般固废堆场
新建一处约 3m
2
的一般固废
位于 3F 车间内南侧
危险废物仓库
新建一处 6m
2
的危废仓库
位于 3F 车间内东南侧
依托
工程
本项目供水、供电设施、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等均依托厂区现有
8、生产制度、建设进度
本项目新增员 40 人。项目采取单班制生产,8 小时/班,300 /年。
本项目将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开工建设,建设期约 2 个月。
9
、厂区周围环境概况及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广电东路 40 常州宋剑湖创新智慧港 30#楼西侧,详见附
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本项目厂区东侧为东庄路,隔路为常州经开区临津小学;南侧为广电东路,隔路为宋剑湖湿地
公园;西侧为金创路,隔路为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北侧为轻纺东路,隔路为湖港名城。
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界东侧 107 米的经开区临津小学,详见附图 2“项目周围概况示意图
本项目主体构筑物情况见下表,平面布置情况详见附图 3“车间平面布置图
2-11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构筑物情况
楼号
楼层
建筑面积(m
2
用途
30#
1F
525
办公区
2F
525
测试区
3F
525
研发实验区
4F
525
办公区
10、与园区依托关系及环保责任主体情
公司购置常州联东金镪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联东 U ·常州宋剑湖创新智慧 3#楼西侧 1-4
2101.81 方米车间建设本项目,所在园区已实施“雨污分流”,设置有 1 个污水排放口、1
雨水排放口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管网及接管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依托园区雨水排口接入
市政雨水管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厂中厂内的企业,其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当按照“谁
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与建设单位核实本项目与厂区依
托关系如下:
①本项目不增设污水管网及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污水管网及污水排放口接管
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采菱港。
②本项目不增设雨水管网及雨水排放口,雨水依托厂区已有雨水管网及雨水排放口。
29
③本项目供水、供电均依托厂区内现有基础设施
④各厂房外均设有消火栓,本项目室外消防依托厂区内现有消防设施,应急物资自备。
⑤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进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尾水达标排入采菱港。常州德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加强管理确保废水排放口各污染
因子可达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常州德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固废、噪声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均自主建设,若常州德
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或废水汇入厂区总排口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主体为常州德创
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若厂区内其他区域或区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环境责任主体“常
州联东金镪实业有限公司”。
11
、水平
生活污水:本项目新增员 40 ,不设宿舍及浴室,年工作 300 ,职工生活用水 100L/
天计算,则生活用水的消耗量为 1200m
3
/a。生活污水的排放系数取 80%,则排放量为 960m
3
/a
测试用水:①盐雾测试用水:盐雾测试约每 3 天进行一次,测试前先在盐雾试验机的恒温测
室内添加 20L 水用于维持恒温,此部分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3 个月更换一次,用水量约 0.08t/a
每次测试使用 2.5L 5%氯化钠溶液,氯化钠溶液雾化后在恒温测试室内沉降,蒸发损耗盐水
配制用水量约 0.24t/a测试完成后在测试室内用水对样品进行冲洗,去除残留盐水,冲洗用水量约
0.02t/a。综上所述,盐雾测试用水量约 0.34t/a②研磨测试用水
项目研磨测试过程中对样品进行
加水研磨,用水量约 0.01t/a盐雾测试废液 0.172t/a研磨测试废液 0.01t/a 和环测设备冷凝水 0.02t/a
均作为测试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无需对地面进行湿式清洁若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机溶剂等液态物料跑冒滴漏,立刻用干抹
布对地面进行擦拭,废抹布纳入研发废材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t/a
12VOCs 平衡和甲苯平衡
本项目 VOCs 平衡见下表。
2-12 本项 VOCs 平衡
涉及商业秘密,删除~
30
工艺流程:
2-2 研发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及产污情况说明
研发流程:根据产品开发要求确定研发路线后开展产品的研发试验,制造研发样品并对样品进
行测试,逐步完善研发记录,最终进行技术总结。
本项目研发试验流程如下:
涉及商业秘密,删除
~
2-2 本项目研发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及产污情况说明
涉及商业秘密,删除
~
31
常州创高新材料技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钱家路 8 ,称
“钱家路厂区”。
本项目位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广电东路 40 ,所在“广电路厂区”为新建厂区,本项目与
现有项目无关联,本次仅梳理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公司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见下表:
2-15 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及时
验收情况
项目位置
备注
1
常州德创高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新建
年产30万平米各向
异性导电膜材料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常经发审[2021]305
2021926
自主验收
20231215
江苏常州
经济开发
区遥观镇
钱家路8
正常生产
2
常州德创高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年产10万平方米各
向异性导电胶膜项
常经发数[2025]251
20251031
自主验收
20251229
正常生产
已于2025113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20485MA22CC5G37001W
现有项目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批建相符,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符合批复要求无投诉或处
罚,无环境问题。
本项目所在厂房原为空置厂房,无遗留环境污染问题。
32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区域达标判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项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
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报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数据或结论。
本次评价选取 2024 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2024 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
区域各评价因子数据见表 3-1
3-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
(μg/m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26
标准值
(μg/m
3)
达标率
%
达标情
标准值
(μg/m
3)
SO
2
年平均
8
60
100
达标
60
24h 平均
5-15
150
100
达标
150
NO
2
年平均
26
40
100
达标
40
24h 平均
5-92
80
99.2
达标
80
PM
10
年平均
52
70
100
达标
60
24h 平均
9-206
150
98.3
达标
120
PM
2.5
年平均
32
35
100
达标
30
24h 平均
5-157
75
93.2
超标
60
CO
24h 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
1100
4000
100
达标
4000
O
3
日最大 8h 滑动
平均值的第 90
百分位数
168
160
86.3
超标
160
注:达标率参照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GB3095-2026中过度阶段指2026
31起至20301231日,203111日起,实施本项目浓度限值。
本报告编制时,选取的评价基准年为 2024 年,根据《2024 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浓度限值O
3
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值的 90 百分
位数超标,PM
2.5
24 小时均值的第 95 百分位数超标,其余各项污染物评价指标均达标根据《环境
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一个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达标,取决于上
6 项基本污染物的浓度否全部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要求,因 O
3
PM
2.5
两污染物超标,因此常州市判定为不达标区。
2)其他大气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本项目所在地其他污染物(甲苯、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引用常州市白鹭电器
有限公司》中环境空气 G2 墅村历史监测数据(引用报告编号:JCH20240081)。该监测点位位
于本项目东南侧直线距离约 4.3km,且监测日期距今未超过 3 年,引用数据有效监测数据统计详
见下表。
33
3-2 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
监测点名称
监测点坐标
监测因子
监测时段
相对厂
址方位
相对厂
界距离
m
经度
纬度
印墅村
120.086005
31.697204
甲苯、非甲
烷总烃
2024.3.14-2024.3.22
SE
4380
现状监测结果见下表。
3-3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污染物
平均时间
评价标准
mg/m
3
监测浓度范围
mg/m
3
最大浓度占
标率(%
超标率
%
达标
情况
印墅村
非甲烷
总烃
小时值
2
0.53~0.67
33.5
0
达标
甲苯
小时值
0.2
ND
/
0
达标
注:ND 为未检出,甲苯检出限为 1.5×10
-3
mg/m
3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中标准限值要求,甲苯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
D 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区域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达标。
3)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
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4]51号),进一步提出如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协同推
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常州答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
全市PM2.5度总体达标,PM2.5度比2020下降10%,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空气质
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按照江苏两高项目分类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
家、省有关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
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产业政策标准。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能占比力争达20%
以上。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逐步退出限制
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
铁、高碳锰铁电炉。
(三)推进产业集群、园区绿色转型升级。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辖市(区)均要制定涉
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
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
34
(四)优化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
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鼓励和推进汽
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水性涂料替代。
三、推进能源高效利用,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提升全
市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水平和示范表率功能,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发电统筹发展生物质能,推广建设
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通过光伏优先消纳、余量存入储能充满之后上网以及储能夜
充日放,实现存储就地消纳。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30万千瓦,公共机构新建建筑
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
(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
洁能源替代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
限批。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
斜,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量2020年下降5%左右
(七)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
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
关停或整合。到2025年,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
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
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八)推进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重点选择绿色产业园区、外贸出口相对集中的
园区、危污乱散综合治理绿岛园区、科创产业园区等园区类型和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推进
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试点。以近零碳园区为主阵地,同步开展近零碳工厂培育和新型智能微电
网、虚拟电厂等新能源应用场景推广试点。鼓励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打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
消纳示范区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推进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绿色供冷供热,推动园区内
源网荷储深度融合。
四、优化调整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九)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到2025年,水路、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2%10%
右,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全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
(十)实施绿色车轮计划。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
中,新能源汽车或者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
力,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立足新能源汽车安全特性100%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入条件,老旧小区改造
应因地制宜同步进行充换电设施改造,积极探索私桩共享模式。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落实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停车充电收费优惠力争提前一
年在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十一)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
35
移动机械,鼓励新增或更新3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民航机场桥电使用率达95%以上。
大力提高岸电使用率,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2020年翻一
番。
五、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二)实施扬尘精细化治理积极实施清洁城市行动全面取消全市范围内四级道路
一步提升一二级道路的比重,重点区域周边道路全部提升为一级道路作业标准。对于部分无法
大型车辆进行作业的区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小型机械化冲洗车、洗扫车,实行人机结合的保洁模
式,做到机械保面、人工保点。推进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
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推广装配式施工,推进全电工地试点。
(十三)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专用廊道或采用其他清洁运
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或停止
生产。
(十四)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95%以上。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
巡查精准度。
六、强化协同减排,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十五)强VOCs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
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重点工业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施高排放关键活性物种
纹化监测监控和靶向治理。到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VOCs浓度力争比2021年下降20%
(十六)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深度治理。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玻璃、有色、
灰、矿棉等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单10万千瓦及
以上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2025年底,全市水泥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
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十七)推进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
的油烟和恶臭扰民问题。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
计建设专用烟道。建立重点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
(十八)推动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2025年,全市主要农
作物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削减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
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采取以上措施,常州市的大气空气质量将得到一定改善。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进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采菱港。为了解受纳水体采
菱港水质现状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引用江苏久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 2024 5 20 日至 5
23 日期间对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 500m 和下游 1500m 处的监测数据,检测
36
告编号:JCH20240262。监测日期距今未超过 3 年,引用数据有效,监测结果统计见下表。
3-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mg/L
监测断面
评价指标
pH
COD
NH
3
-N
TP
W1 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
排口上游 500m
最大值
7.5
18
0.367
0.14
最小值
7.4
17
0.274
0.06
污染指数
0.2-0.25
0.85-0.9
0.274-0.367
0.3-0.7
超标率%
0
0
0
0
W2 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
排口下游 1500m
最大值
7.6
15
0.546
0.14
最小值
7.5
13
0.320
0.06
污染指数
0.25-0.3
0.65-0.75
0.320-0.546
0.3-0.7
超标率%
0
0
0
0
类标准值
6~9
≤20
≤1.0
≤0.2
由上可知,采菱港各监断面 pH CODNH
3
-NTP 到《地表水环境质标准
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要求。
3、声环
本项目厂界 50m 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未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
、生态环
本项目位于江苏常州市武进区广电东路 40 号,位于遥观镇工业园区范围内,不新增用地且
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需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存在电磁辐射影响。
6
、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研发车间位于 3 层,所在厂区地面均已采用水泥硬化处理,正常情况
下,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因此,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大气自动监测站点,500 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3-5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保护对象名称
经纬度
保护对
环境功
能区
规模
相对
方位
相对厂界
距离(m)
经度
纬度
经开区临津小
120.050745
31.713742
文化区
二类区
500
E
107
宋剑湖湿地公
120.048560
31.712191
自然保
护区
二类区
/
S
130
云禾幼儿园
120.050176
31.712646
文化区
二类区
200
SE
134
规划居住用地
120.051755
31.716218
居住区
二类区
1200
NE
164
湖港名城
120.047837
31.717094
居住区
二类区
1200
N
275
宋剑湖家园
120.052835
31.712450
居住区
二类区
800
E
342
遥观中天实验幼儿
120.052813
31.713720
文化区
二类区
200
E
347
观湖名轩花园
120.054804
31.715214
居住区
二类区
1200
NE
372
南后庄
120.054729
31.713380
居住区
二类区
400
E
422
注:以本项目车间边界为厂界
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37
3-6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
保护对象名称
方位
距离(m)
环境功能区划
采菱港
W
532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质标准
最近省控断面-戚墅堰断
面(京杭运河
NE
151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质标准
最近国控断面-五牧(京
杭运河)
SE
740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保护目标
经调查,本项目厂界外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4、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
源。
5
、生态环境保护目
本项目位于江苏常州市武进区广电东路 40 号,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表1废水间接排放
标准限值。
根据《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1811号)中附件3《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基准排水量的设定目的:为了节约水资源,防止不法企业对污水进行稀释排放的行为本项目生产
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
同时,借鉴生态环境部部长信《关于行业标准中生活污水执行问题的回复》“《橡胶制品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均在
“排水量”定义中明确外排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主要考虑是防范与生产相关的厂区生活污水中
混入行业特征污染物,以及生产废水经由生活污水排水管道排放等情况的发生。为此相关企业的
厂区生活污水原则上应当按行业排放标准进行管控若生活与生产废水完全隔绝,且采取了有效
施防止二者混排等风险,这类生活污水可按一般生活污水管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不存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混排的风险。因此,本项目不对基准排水量进行考核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一并接管进入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
排入采菱港(远期接管戚墅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京杭运河)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
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3-7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单位mg/L
污染物
pH
COD
SS
NH
3
-N
TP
TN
浓度限值(mg/L
6.5-9.5
500
400
45
8
70
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及戚墅堰污水处理厂属于太湖地区其他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38
为现有企业,从2026328日起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
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1C标准,戚墅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
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B标准,2026328日前仍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
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未列
入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标准值见
表。
3-8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议的排放协议
名称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L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 2 标准
COD
≤50
TP
≤0.5
NH
3
-N
≤4(6)
TN
≤12(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 中的一级 A 标准
SS
≤10
pH
6-9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
排放口
编号
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议的排放协
名称
污染物指标
浓度限值(mg/L
常州市武进
城区污水处
理厂尾水排
放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DB32/4440-2022
1 中的 C 标准
COD
≤50
TP
≤0.5
NH
3
-N
≤4(6)
TN
≤12(15)
SS
≤10
pH
6-9
戚墅堰污水
处理厂尾水
排放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DB32/4440-2022
1 中的 B 标准
COD
≤40
TP
≤0.3
NH
3
-N
≤3(5)
TN
≤10(12)
SS
≤10
pH
6-9
注:每111至次年331日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
2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
准,详见下表。
3-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执行区域
昼间(dB(A)
夜间(dB(A)
执行标准
厂界
≤60
≤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
3、废气排放标准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指以
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或者以
基础合成树脂和废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或再生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的工业”本项目生
39
过程仅对树脂进行溶解、混合复配,不涉及聚合反应、改性或再生,不属于合成树脂工业。
对照《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涂料、油墨及
胶粘剂工业是 GB/T 4754-2017 中规定的涂料制造工业C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工业C2642
以及胶粘剂制造工业”本项目从事显示半导体类材料产品和光学高曲折率树脂类产品的研发,
发的产品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本项目自行配置的溶剂型胶粘剂作为研发的主要原料,
不对外进行销售,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不执《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1 标准;
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 标准厂区内非甲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2 标准。项目应满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提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要求。
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3-1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
排气筒编号
污染物名称
有组织排放限
标准来源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mg/m
3
最高允许排放
率(kg/h
1#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60
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2/4041-2021
甲苯
10
0.2
3-12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无组织排放限 mg/m
3
标准来源
厂区内
单位边界
甲苯
/
0.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
非甲烷总烃
/
4.0
6(监控点 1h 平均浓度值)
/
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4、固废贮存标准
①一般固体废弃物: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②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 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 号)。
40
总量平衡方案
涉及商业秘密,删除~
41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安装设备后即可进行生产,不产生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废
涉及商业秘密,删除~
42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2、废
1污染物产生情况
本项目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不产生生产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本项目新增员 40 人,不设宿舍及浴室,年工作 300 参照《常州市工业
100L/
1200m
3
/a生活污水的排放系数取 80%则排放量为 960m
3
/a污染物浓度为:COD 400mg/L
SS 300mg/LNH
3
-N 30mg/LTP 5mg/LTN 50mg/L。生活污水接管进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采菱港。
测试用水:涉及商业秘密,删除~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见下表。
4-16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表
类别
废水量(t/a
污染物名称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生活污水
960
pH
6.5~9.5
/
COD
400
0.384
SS
300
0.288
NH
3
-N
30
0.029
TP
5
0.005
TN
50
0.048
2废水治理措
生活污水接管进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采菱港。
3污染物排放分析
①污染物排放汇总
4-17 本项目废水产排情况表
废水量
t/a
污染物
名称
产生浓
(mg/L)
产生
(t/a)
治理方式
接管浓
(mg/L)
接管
(t/a)
外排
环境
(t/a)
960
pH
6.5~9.5
/
接管进常州市
武进城区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
6.5~9.5
/
/
COD
400
0.384
400
0.384
0.048
SS
300
0.288
300
0.288
0.01
NH
3
-N
30
0.029
30
0.029
0.004
TP
5
0.005
5
0.005
0.0005
TN
50
0.048
50
0.048
0.012
注:外排环境量为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排放浓度按污水厂排放标准限值计
②排放口基本信息
4-18 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
废水
排放
(m³/a)
排放
规律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经度
纬度
污染
物种
国家或地
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
浓度限值
mg/L
43
1
DW001
120.046187
31.715843
960
间断
放,
排放
期间
流量
不稳
定,
但有
周期
性规
COD
50
SS
10
NH
3
-N
46*
TP
0.5
TN
1215*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4-19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
名称
浓度限值/mg/L
1
DW001
COD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39731-2020)中表 1
废水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500
SS
400
NH
3
-N
45
TP
8
TN
70
4污水接管可行性分析
A.污水处理的工艺可行性
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 8 t/d已全部建成,污水排放执行《太湖
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 2 和《城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一级 A 标准,尾水排入采菱港。
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经过粗格栅,隔除大的垃圾、杂质后,由进水泵房的污水泵将
污水经细格栅泵入旋流沉砂池。污水经沉砂池沉砂后,进入三槽式氧化沟进行生化处理。出
水经加氯消毒后排放。氧化沟剩余污泥从两个边沟排出,通过污泥泵进入均质池。污泥在均
质池中稳定后进入污泥浓缩脱水机房,通过板框压滤后变成泥饼,外运填埋。污泥处理出水
回流到进水泵房,再次处理。由于氧化沟工艺的水力停留时间和污泥龄比一般的生物处理法
长的多,悬浮状有机物可以在曝气池中与溶解性有机物同时得到较彻底的稳定处理。因为在
氧化沟中有好氧区和缺氧区的同时存在,原污水中的有机物可以作为反硝化菌的碳源,硝酸
盐被反硝化菌还原而放出氮气;在好氧区中,有机物得到降解,氨氮被转化为硝酸盐氮,脱
氮效果好。
综上所述,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工艺可行
B.废水水质接管可行性
本项目接管废水水质简单,污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对比见下表。
4-20 生活污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对比表 单位mg/L
类别
COD
SS
NH
3
-N
TP
TN
生活污水
400
300
30
5
50
污水接管标准
500
400
45
8
70
44
由上表可得,本项目接管排放的生活污水水质相对比较简单,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
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产生冲击负荷。因此,从水质方面分析,本
目生活污水接入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完全可行。
C.接管容量可行
目前,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达 8 m
3
/d实际日处理污水量达 7.5
m
3
/d剩余能力 0.5 m
3
/d本项目生活污水日排放量预计为 3.2m
3
/d占污水处理厂剩余
处理规模的比例极小。
因此,从废水量来看,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完全有能力接收处理本项目废水。
D.管网配套情况
经核实,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已铺设到位,厂区污水已按要求接入市政管网。
综上所述,从接管水质、水量及管网配套情况来看,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常州市武进
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是可行的
5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中表 1 要求,公司将定
期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为开展自行监测,具体监测计划见下表。
4-21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排污口编
污染物名
监测
设施
手工监测
频次
手工测定方案
1
DW001
pH
手动
1 /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
2
COD
手动
1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
法》(HJ828-2017
3
SS
手动
1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1901-1989
4
NH
3
-N
手动
1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
度法》(HJ535-2009
5
TP
手动
1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
法》(GB/T11893-1989
6
TN
手动
1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
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
6环境影响分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进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采菱港。本项目
废水水质简单,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接管标准,对地表水不产生直接影响。
45
3、噪声
1)噪声源强产生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风机,源强约为 7085dB(A),具体见下表。
4-22 本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内声源)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
距离/m
室内边界
声级
/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
入损失/
dB(A)
建筑物外噪声
声功率级
/dB(A)
X
Y
Z
声压级
/dB(A)
建筑物外
距离/m
1
研发实验室
3F
涉及商业秘
密,删除~
70
墙体隔声、距
衰减、声源设
于车间内
14
9
7
8
57.1
9:00~17:00
20
41.1
1
2
70
17
8
7
9
57.1
3
70
21
5
7
10
57.0
4
70
25
4
7
10
57.0
5
70
28
2
7
9
57.1
6
70
31
1
7
8
57.1
7
70
35
-2
7
9
57.1
8
70
15
4
7
10
57.0
9
70
21
0
7
11
57.0
10
70
26
-1
7
10
57.0
注:以厂房西南角为坐标原点;混凝土围护结构吸声系数 500Hz 倍频带中心频率下取 0.05
4-23 本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外声源)
序号
声源名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m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声功率级/dB(A)
1
废气处理风机
/
31
7
13
85
选用低噪声设备、距
离衰减、减振消声
9:00~17:00
46
2)污染防治措施
①控制设备噪声在工艺设计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提高机械
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
②合理布局,在项目布置时,将噪声源较集中的设备布置在厂区车间的中央其它噪声源亦
可能远离厂界,充分利用建筑物、构建物来阻挡声波的传播,以减轻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③采取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如安装减振垫,同时车间合
理设置隔断;平时加强机械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发出的噪声
④加强管理,加强员工操作管理,尽可能操作撞击、汽车鸣笛等偶发噪声。
3)达标情况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和设备处理风机,源强约为 7085dB(A),拟采取减振、隔
声等降噪措施根据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噪声预测模
式进行预测(公式如下)
①室外声源
在不能取得声源倍频带声功率级或倍频带声压级,只能获得 A 声功率级或某点的 A 声级时,
可按下式作近似计算:
ADLrL
CAWA
)(
div atm gr bar misc
A A A A A A
室外线源可分为若干线的分区,而每个线的分区可用处于中心位置的点声源表示。
②室内点声源
室内声源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先计算出某个室内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
频带声压级:
1
2
4
10lg
4
P W
Q
L L
r R
然后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 i 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1
0.1
1
1
10lg 10
P ij
N
L
P i
j
L T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2 1
6
P i P i i
L T L T TL
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处的等
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2
10lg
W P
L L T s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 A 声级。
③噪声贡献值计
设第 i 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i,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 ti;第 j 个等
47
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j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 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
测点产生的贡献值为:
0.1
0.1
1 1
1
10lg 10 10
Aj
Ai
N M
L
L
eqg i j
i j
L t t
T
④预测值计算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为:
0.1 0.1
10lg 10 10
eqg eqb
L L
eq
L
上式中各符号的意义和单位见 HJ2.4-2021
经合理布局、减振消音、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各厂界噪声情况见下表。
4-24 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表 单位:db(A)
预测点
贡献值
标准值
超标量
东厂界
昼间
48.6
60
0
南厂界
昼间
54.9
60
0
西厂界
昼间
48.5
60
0
北厂界
昼间
55.1
60
0
本项目噪声对各厂界预测值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标准要求。
4)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中表 3 要求,公司将定期委托
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为开展自行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昼间进行,具体见下表。
4-25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噪声
厂界四周外 1 米处
等效连续 A 声级
1 /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涉及商业秘密,删除~
48
5、地下水、土壤
1)土壤、地下水污染分析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不涉及持久性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本项目生产车间位于 3 层,车间地面
已硬化处理满足防腐防渗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
2)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
①源头控制措施
从设计、管理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方面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合理布局,减少污染
物的泄漏途径
②分区防渗措施
本项目针对污染特点设置地下水土壤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包括:办公区、
一般固废仓库;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化学品库、危废仓库。防渗分区情况见下表。
4-32 本项目防渗分区划分及防渗等级
分区
厂内分区
防渗等级
污染区
一般防渗区
办公区、一般固废仓库
等效黏土防渗 Mb≥1.5m 渗透系数
K≤1×10
-7
cm/s
重点防渗区
研发车间、检测车间危废仓库
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土壤、地下水
基本无影响。
6
、环境风险
1)环境风险识别
①物质风险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进行
境风险物质识别。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 “表 B.1
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的物质直接判定为环境风险物质,对未列入 B.1但根据风险调
需要分析计算的危险物质,则根据其特性分别参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28 部分:对水生
GB30000.28-2013 18
GB30000.18-2013)确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 中表 B.2则其他危险物质识
别依据见下表。
4-33 其他危险物质识别依据一览表
序号
物质分类
临界量(t
1
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1
5
2
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2、类 3
50
3
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 1
100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28 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GB30000.28-2013及《化
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18 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则危害水生物质的环境分类
标准及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危害分类及确定各类别的 LC
50
/LD
50
值见下表。
49
4-34 其他危险物质分类标准一览表
危险物质类别
接触途径
单位
类别 1
类别 2
类别 3
健康危险急性
性物质
经口
mg/kg
5
50
300
经皮肤
mg/kg
50
200
1000
气体
ml/L
0.1
0.5
2.5
蒸气
mg/L
0.5
2.0
10
粉尘和烟雾
mg/L
0.05
0.5
1.0
危害水环境物
类别 196h LC
50
(鱼类)≤1mg/L /
48h EC
50
(甲壳纲动物≤1mg/L /
72 96h Er(藻类或其他水生生物)≤1mg/L
参照上述依据,对本项目所涉风险物质进行识别,具体见下表。
涉及商业秘密,删除~
7
、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存在电磁辐射影响。
8、项目环保三同验收项目及投资估算情况
涉及商业秘密,删除
~
50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有组织
1#排气筒
涉及商业秘密,
~
涉及商业秘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2/4041-2021
无组织
生产车间
涉及商业秘密,
~
加强通风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2/4041-2021
地表水环
DW001
pHCODSS
NH
3
-NTPTN
生活污水接管
常州市武进城
污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39731-2020
声环境
厂界
噪声
采取防振、隔声等
降噪措施及厂
的隔声和距离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
准限值
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存在电磁辐射影响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
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
防治措施
企业车间地面均进行了硬化处理;危废堆场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
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 号)的要求
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生态保护
措施
/
本项目应建立健全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如配备灭火装置、照明、电气设施及供电线路等达
到相应的设计要求等;设计中严格执行有关规范中的安全、环保、卫生要求,对影响安全
环境的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各类环境管理台账,排污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排污登记
51
六、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产业、环保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选址合理。
目正常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经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
环境质量下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够合理处置不排放,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的情况下,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52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t/a
产生
量)
有组织废气
甲苯
0
0
0
涉及商业秘密,
删除
~
0
涉及商业秘密,
删除
~
涉及商业秘
密,删
~
VOCs
0
0
0
涉及商业秘密,
删除~
0
涉及商业秘密,
删除~
涉及商业秘
密,删~
无组织废气
甲苯
0
0
0
涉及商业秘密,
删除
~
0
涉及商业秘密,
删除
~
涉及商业秘
密,删
~
VOCs
0
0
0
涉及商业秘密,
删除~
0
涉及商业秘密,
删除~
涉及商业秘
密,删~
废水
水量
0
0
0
960
0
960
+960
COD
0
0
0
0.384
0
0.384
+0.384
SS
0
0
0
0.288
0
0.288
+0.288
NH
3
-N
0
0
0
0.029
0
0.029
+0.029
TP
0
0
0
0.005
0
0.005
+0.005
TN
0
0
0
0.048
0
0.048
+0.048
固体废物
一般固物
0
0
0
涉及商业秘密,
删除~
0
涉及商业秘密,
删除~
涉及商业秘
密,删~
危险废物
0
0
0
涉及商业秘密,
删除~
0
涉及商业秘密,
删除~
涉及商业秘
密,删~
生活垃圾
0
0
0
涉及商业秘密,
删除~
0
涉及商业秘密,
删除~
涉及商业秘
密,删~
注:=++-=-①。
53
本报告表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
附件 1 环评授权委托书
附件 2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附件 3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 4 不动产权证和购买协议
附件 5 危险废物处置承诺
附件 6 排水管网核查单
附件 7 乡镇(街道)审查
附件 8 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验收及排污许可等材料
附件 9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 10 环评工程师现场照片
附件 11 全文本公开证明材料,公开全文本信息说明
附件 12 建设单位承诺
附件 13 主要环境影响执行标准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附件 1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附件 15 原辅料 MSDS、供应商情况说明、混合树脂 VOC 含量检测报告
附件 16 溶剂型胶粘剂、溶剂型清洗剂不可替代性论证及专家函审意见
附件 17 遥观镇工业园区审查意见、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批复
附件 18 本项目使用原料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工艺先进性、成熟稳定性的说明
附件 19 混合树脂(胶粘剂)不含甲醛监测报告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
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附图 3-1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 3-2 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
附图 4 常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
附图 5 项目区域水系图
附图 6 遥观镇工业园区用地规划图
附图 7 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布图
附图 8 京杭大运河常州段核心监控区“三区”划分示意图
附图 9 常州经济开发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图
附图 10 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2021-20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