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
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鼓励和推进汽车
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水性涂料替代。
三、推进能源高效利用,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提升全
市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水平和示范表率功能,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发电,统筹发展生物质能,推广建设
“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通过光伏优先消纳、余量存入储能、充满之后上网以及储能夜
充日放,实现存储就地消纳。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30万千瓦,公共机构新建建筑
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
(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
洁能源替代。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
限批。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
斜,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
(七)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
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
关停或整合。到2025年,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
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
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八)推进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重点选择绿色产业园区、外贸出口相对集中的
园区、“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绿岛”园区、科创产业园区等园区类型和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推进
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试点。以近零碳园区为主阵地,同步开展近零碳工厂培育和新型智能微电
网、虚拟电厂等新能源应用场景推广试点。鼓励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打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
消纳示范区,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推进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绿色供冷供热,推动园区内
源网荷储深度融合。
四、优化调整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九)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到2025年,水路、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2%和10%左
右,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全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
(十)实施绿色车轮计划。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
中,新能源汽车或者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
力,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立足新能源汽车安全特性100%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入条件,老旧小区改造
应因地制宜同步进行充换电设施改造,积极探索私桩共享模式。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落实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停车、充电收费优惠。力争提前一
年在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十一)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